线上股票配资门户 追踪|工业上楼涉事方深圳智慧城整改未到位,与企业互相起诉

发布日期:2024-10-04 13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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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:

就此前,南都·湾财社刊发的《多家深圳专精特新企业指称工业上楼遇“套路”》报道,龙华区工信局于7月10日进行了公开回应。

7月11日,南都湾财社记者再次走访涉事园区的鸿创科技中心6栋。记者发现,当事方深圳市智慧城产业服务公司(以下简称“智慧城”)仍未彻底进行整改。其中,在智慧城公司门口、鸿创科技中心6栋电梯等多个位置,仍张贴有“专精特新”宣传标识。龙华区相关部门向记者表示,已派专人前往涉事地点,对不实宣传标识现场进行了清理。

此外,在走访过程中,智慧城实控人潘燕芬指称,深圳天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天工测控)等多家涉事企业存在拖欠房租的情况。目前已起诉相关企业,要求立即交纳房租、滞纳金、违规侵占费等。而天工测控多家企业则向记者表示,拒绝交纳因欺骗产生的不合理合同费用,并要求智慧城退还不当得利。

龙华区有关部门回应工业上楼“套路”

走访:智慧城仍存整改不全的情况

此前,南都·湾财社报道了多家深圳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上楼遭遇“套路”的情况。在上述事件中,智慧城扮演着“二房东”的角色。

据湾财社此前报道,在与企业签订租约前,智慧城声称,公司是龙华区工信局下属机构,具备龙华区科技创新(数字经济企业)孵化器、深圳市专精特新公共服务平台、深圳大学龙华区专精特新培育基地等资质,厂房是深圳“工业上楼”项目。

然而,入驻不久后,天工测控等多家企业发现,智慧城仅仅是“二房东”,承租的物业并不具备政府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,当初承诺的租赁补贴也无法申请。此外,智慧城还存在虚增租赁面积的情况。

针对智慧城存在的虚假宣传情况,7月10日,龙华区工信局发布声明称,“深圳市智慧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非我局下属的单位、机构或企业,也非官方认定的专精特新培育基地和专精特新公共服务平台,我局也从未委托其开展专精特新有关服务培育工作。智慧城也不属于政府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。”

在声明中,龙华区工信局还表示,已多次提醒智慧城摘除“专精特新”等相关标识,并将该公司标识内容不实等线索移交有关部门。

7月11日,南都·湾财社再度走访上述相关地址,发现智慧城并未按照龙华区工信局的声明,摘除“专精特新”等有关标识。在智慧城的办公地址,南都·湾财社发现,智慧城仍在公司门口、电梯等公开场所张贴“深圳市专精特新公共服务平台”、“深圳大学龙华区专精特新培育基地”、“龙华区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器”等宣传标识。

就此事,7月12日,南都湾财社记者再次联系了龙华区工信局相关负责人。“有关部门已经向智慧城下达了告知函。得到你们的反馈后,再次让物业部门对相关标识进行了清理。目前已经清理完毕。”龙华区工信局同时表示,已于日前出台了“政策查询”及“政策申报”快速入口指引,方便企业查询政策,谨防受骗。

智慧城:企业拖欠房租

天工测控:拒绝支付不合理收费

在南都·湾财社对工业上楼“套路”进行报道后,智慧城实控人潘燕芬向记者表示,天工测控在内的多家企业存在拖欠房租的情况。

潘燕芬提供的一份天工测控7月收费通知单显示,收费总额约20万元,包含当月租金、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、孵化管理费等近10项费用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上述费用之外,收费单中还包括1至6月的相关费用欠费、滞纳金、违规侵占费。其中,违规侵占费高达698.74万元,约为每月费用的近35倍。

南都湾财社了解到,自2024年以来,与智慧城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少企业陆续拒绝缴纳相关租金费用。因此,智慧城向这些企业开出了包含高额违规侵占费的账单。上述企业均拒绝支付,并表示:“此举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”

针对房租欠款的情况,天工测控负责人表示,与智慧城签订租赁合同中,存在虚增面积收费、无孵化器资质情况下收取孵化服务费、非物业管理方收取电梯费等诸多不合理之处。

此外,天工测控负责人还表示,公司所在办公地址的租赁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12日止。而与智慧城租赁合同中期限则是,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9年2月28日止。这个约定时间超过了龙华区住建局下发的《房屋租赁凭证》期限,智慧城并不具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2026年12月13日至2029年2月28日的出租许可。

天工测控表示,在拒绝缴纳房租期间,多家企业曾尝试与智慧城协商修改合同内容,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。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。对此,智慧城实控人潘燕芬则表示,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,已对欠租企业进行了起诉。

业内:“二房东”一般不会对企业承诺补贴

魏经理此前就职的“二房东”公司,曾承租过某房企的产业园区。而她作为招商运营负责人,主要负责对接有意向入驻的企业。

针对市场上出现的“二房东虚构孵化器资质”现象,魏经理告诉湾财社记者,深圳各区对不同企业的补贴要求不一样。部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,可以自行向申请政府补贴。但如果有孵化器等资质,政府部门会有额外补贴给到园区,再由园区向企业进行减免。企业在租赁时,需要辨别二房东是否有类似的资质。

魏经理表示,以自身的招商经验来说,企业需要了解政府的政策,并自行申请。作为出租方,一般不会对企业承诺补贴。如果是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出租方,本身比较侧重政策补贴申请及服务,如果有类似资质,会在招商时主动展示给企业。

这意味着,对租赁企业来说,需要自行判断“二房东”是否有孵化器等资质,这类资质一般都会有政府文件证明。此外,在签订合同时,租赁企业更应该关注合同内容。魏经理表示,“还是要看谈的内容是否写到了合同或者纸质文件中,口头承诺一般不起作用。”

类似“虚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”的“二房东”是否常见?魏经理认为,或许存在这样的操作,但自己并未碰到类似的案例,“市场上‘二房东’是很常见的,但主要靠赚租金差价和政府补贴,虚构孵化器资质本身存在风险,还容易产生纠纷。这种行为的目的,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。”

统筹:南都湾财社 记者 邱墨山

采写:南都湾财社 记者 吴鸿森 孙阳 邱墨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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